山东省出台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
文章来源:中宏网山东

中宏网山东7月6日电(记者 杜郑敏) 近期,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等12部门《关于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措施》(以下简称《十条措施》),7月6日,山东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党组书记李力等就该文件进行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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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2020年底,刘家义书记、李干杰省长就建筑业改革发展作出批示,要求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推动建筑业做大做强。按照山东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山东省财政厅等部门,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借鉴和吸收外省经验做法,结合山东省建筑业发展实际,起草了《十条措施》初稿,并送有关部门会签,5月底经山东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6月初正式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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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党组书记李力介绍,《十条措施》以推动建筑业做大做强、高质量发展为主线,提出了含金量较高的政策措施。

第一条,优化建筑业发展环境。支持省内企业采取联合体投标等方式参与轨道交通、机场设施、水利工程、电力工程以及超高层建筑等重大项目建设。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政府主导的工程项目在采购或招标时,对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企业,不得设置与业务能力无关的企业规模门槛和初始业绩门槛以及其他不平等限制条件。

第二条,支持建筑业科技创新。支持建筑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通过认定的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建筑企业设立技术中心,对于达到相应标准的,优先支持认定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

第三条,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允许建筑企业凭施工许可证等材料申请抵质押贷款,对适合建筑业特点的金融产品和信贷业务,给予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支持。对规模相当、信用良好的民营与国有建筑企业,同等条件下贷款利率和贷款条件保持致

第四条,减轻建筑企业负担。在工程建设领域全面推行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方式缴纳投标、履约、工程质量、农民工工资类保证金。完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

第五条,规范工程价款结算。在工程建设中全面实行施工过程结算,经承发包双方确认的过程结算文件作为竣工结算文件的组成部分,竣工结算时不再重复审核

第六条,支持建筑企业走出去。完善外出施工联络服务机制,发挥“海外工程建设发展联盟”作用,定期组织建筑业企业推介活动;对开展境外投资和对外工程承包的,给予投保保费补贴。

第七条,发展建筑业总部经济。对特级资质企业迁入我省或将施工综合资质(特级资质)分立到山东省设立独立法人资格公司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00万元,并在人才住房等方面予以优先保障。

第八条,激励建筑企业做大做强。对在省内注册的建筑企业首次获得施工综合资质(特级资质)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00万元。

第九条,推动建筑业绿色低碳安全发展。推行绿色建造方式,加快推进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视为不可抗力因素,将扬尘污染防治支出列入建设项目成本。

第十条,落实建筑业税收优惠政策。严格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对建筑企业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按规定予以退还。

李力特别指出,《十条措施》的第1条就是“优化建筑业发展环境”。目的就是要通过支持省内企业采取联合体投标等方式,增加参与轨道交通、机场设施等重大项目建设的机会,从而提高山东省建筑业企业的施工能力。

下一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紧紧围绕并服务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以贯彻《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措施》为契机,加强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战略性布局、整体性推进,重点在做强企业、做大市场、叫响品牌、提升效益四个方面再加力,努力推动山东省建筑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责任编辑:王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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