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宏网山东12月13日讯(记者 杜郑敏) 实施抗癌药降税减价,减轻癌症患者就医负担,13日上午,山东省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副局长仇冰玉等领导同志,解读医疗保障便民惠民“十条措施”之一的抗癌药专项集中采购相关措施情况。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上提出,要“探索完善药品集中采购机制和以市场为主导的药价形成机制,降低群众药费负担”。5月1日,国家取消了抗癌药进口关税、降低了抗癌药生产环节增值税。7月,国家医疗保障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关于开展抗癌药省级专项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18〕4号),对抗癌药专项集中采购工作作出部署。实施抗癌药降税降价,是国家为了减轻癌症患者费用负担、让更多患者用得上抗癌药而采取的一项重大民生举措。
前期,根据山东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山东省医疗保障局针对群众反映看病贵、看病难等突出问题,研究制定了首批医疗保障便民惠民“十条措施”,其中第一条是通过实行山东省专项集中采购等措施,“进一步降低抗癌药物价格”。目前,在山东省医疗保障局、省卫生健康委、省药监局、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山东省抗癌药物专项集中采购工作已经圆满完成,有效降低了抗癌药物价格。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副局长仇冰玉表示,在降低抗癌药价格专项采购工作中,山东省主要通过三方面工作来完成。
一是建立部门联合工作机制。在山东省政府领导下,原山东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山东省医疗保障局组建后,会同省卫生健康委、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部门组成联合工作组,按计划推进抗癌药专项集中采购工作顺利完成。
二是科学编制采购目录。以满足癌症诊治需求、降低群众负担为出发点,在覆盖103种国家降税抗癌药基础上,将25种其他抗癌药纳入采购范围,涵盖了临床癌症治疗所需的主要抗癌药物;山东省还先行探索开展了高三尖杉酯碱等3种抗癌药品市场撮合;同时,引导企业考虑降税因素,提前自愿提交降价申请,依企业申请调整了20余种抗癌药的挂网价格。
三是通过三种方式进行分类采购。对采购方式进行了改革创新,采取竞争报价、带量谈判、直接挂网三种方式分类采购。对于生产企业在3家及以上的,充分发挥市场竞争机制的作用,实行竞争报价采购;对于只有1家或2家生产企业、市场竞争不充分的,政府搭平台、促对接,由医疗机构和生产企业进行带量谈判采购;对于国家谈判、省大病医保谈判等其他抗癌药品,按规则进行直接挂网。
目前,山东省已完成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和医保结算系统价格调整工作。按照统筹推进、分类实施的原则,山东省于11月1日、11月14日、11月23日,分批公布了直接挂网、竞争报价、带量谈判三类专项集中采购中标结果,共产生386个中标产品,平均价格下降了17.4%,最大降幅达到82.6%。其中,外资企业产品87个,降幅18.8%;国内企业产品299个,降幅16.9%。国家降税的103种药品降幅17.3%;103目录外药品降幅17.9%。据统计,此次专项采购预计每年能为群众节约药品费用5.8亿元。
此次抗癌药专项集中采购措施,是认真贯彻国家部署要求,科学谋划,扎实推进,着力解决临床常用、疗效确切的抗癌药品价格虚高、供应不足的问题;此次集中采购的药品都是群众迫切需要、用量大、价格高、负担重的癌症用药,降低价格后,有助于解决大病救治、扶贫救助的问题;本次采购产生的新的价格,较山东省医疗机构原采购价平均下降了17.4%,在全国各省专项集中采购中处于最低价格水平,降价成效好;在较短时间内,完成了工作方案起草、全面启动到落地使用,12月17日患者就能用上降价后的药品,工作效率高。
中宏网记者还了解到,下一步,为确保采购结果落地,让患者真正享受到政策的实惠,山东省卫生健康委表示将加强政策解读;完善配套措施,进一步规范和畅通抗癌药的进院渠道,要求医疗机构不得以各种理由影响患者的合理用药需求;促进合理使用,指导医疗机构按照肿瘤诊疗规范和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指南,进一步加强抗肿瘤药物专项点评,促进抗癌药的临床规范合理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