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山东首次建立生态环境黑名单制度 对企业及个人“双评价”
文章来源:中宏网山东

中宏网山东127日电(记者 杜郑敏) 为建立健全生态环境领域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加强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山东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山东省发展改革委修订印发了《山东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自202151日正式施行山东省生态环境厅执法局副局长张洪新介绍,《评价办法》主要亮点有以下四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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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化企业环境信用等级,明确信用分级分类管理措施。为实现企业环境信用等级评价精细化、科学化管理,我省将信用等级由原来的“绿、黄、红”三个等级调整为“绿、蓝、黄、黑”四个等级,分别对应诚信守法、轻微失信、一般失信和严重失信四类企业。针对不同等级,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在环评审批、财政性资金项目支持、评先树优、执法检查频次等方面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

蓝标企业实行失信预警管理,为企业营造宽松成长环境。“充分考虑到企业因出现轻微违法行为造成无法融资贷款等现实困难,山东省首次设立了蓝色标识企业。”张洪新表示,并将受到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警告、不足3万元罚款等三类处罚处理决定的企业纳入其中。蓝标企业将实行失信预警制管理,只记分不纳入联合惩戒范围,为轻微违法企业打造了失信缓冲地带。

优化调整了“两个期限”,服务企业长远发展。按照原办法规定,环境失信企业的颜色需在整改核销后的次年1月1日方可改变,最长需近1年的时间。同时,环境失信企业的违法不良记录在信用修复后仍长期向社会公示,两个期限一定程度上影响企业后续发展。新办法对环境失信企业更改颜色标识的期限进行了大幅缩减,例如,蓝色标识企业完成整改核销后,颜色立即改变;黄色标识企业完成整改核销后,颜色保留6个月。对违法信息公示期限进行了首次界定,一般违法行为公示期限为1年,列入“黑名单”企业公示期限为3年,期限届满且完成整改核销后相关信息不再向社会公开,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首次建立黑名单制度,对“黑名单”企业及个人“双评价”。对符合六种严重违法犯罪情形之一的企业实行“一票否决”,列入环境信用“黑名单”,同时标明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的信息,将企业及其负责人员相关信息同步移送相关部门机构,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通过“双评价”强化了企业及负责人员的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责任编辑:王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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