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开展犬只管理专项整治工作 规定每户限养一只
文章来源:中宏网山东

  中宏网山东12月3日讯 记者从青岛市公安局获悉,近日,为加强养犬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稳定,保障群众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青岛市养犬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青岛市公安局决定自2018年12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养犬管理专项整治工作。

  公安机关依据法定职责重点查处居民饲养烈性犬行为,查处犬只扰民、伤人案件。青岛市居民养犬每户限养一只,《青岛市养犬管理条例》施行前,依法办理犬只免疫登记的,不受此数量限制。

  请广大养犬市民及时携带住所证明、身份证明以及爱犬到公安机关公布的养犬管理信息登记服务站办理犬只登记,缴纳管理服务费,领取犬牌。

责任编辑:王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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