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宏网山东7月28日电 近日,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切实做好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建立健全根治欠薪长效机制,对恶意欠薪等违法行为“零容忍”,确保《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贯彻落实。
今年5月1日正式施行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保障农民工按时获得工资,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一项十分重要的立法,对于推进根治欠薪工作的制度化、长效化意义重大。
贯彻落实条例,山东提出,以欠薪问题突出的工程建设领域和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领域为重点,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特别是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扎实开展化解历史欠薪陈案攻坚行动、根治欠薪夏季行动、根治欠薪冬季行动、护薪行动等,依法查处欠薪违法案件。
畅通维权渠道。严格落实工程建设领域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公示制度。充分发挥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作用,完善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相互协调、有序衔接的多元处理机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工会等部门公开举报投诉方式,实行首问负责制。要充分发挥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速裁庭”作用,实现拖欠农民工工资争议案件“快立、快审、快结”,畅通农民工讨薪“绿色通道”,积极为农民工提供便捷法律援助。
运用省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全面推动保障支付的各项制度落实到工程建设领域在建工程项目。对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不落实工资支付以及工程建设项目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工资、工资保证金存储、维权信息公示等制度的违法行为,要严格依法依规处理处罚。
强化信息化监管。深入推进省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应用工作,对工程建设领域在建工程项目应纳尽纳。推行电子劳动合同,逐步拓展移动举报投诉等功能。对签订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实名制管理、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工资、工资保证金存储、维权信息公示等进行实时监管,及时处置欠薪预警信息,迅速消除欠薪隐患。(通讯员 范洪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