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设立20亿专项资金 为中小微企业贷款增信分险
文章来源:中宏网山东

  中宏网山东5月29日电 为贯彻落实全省“重点工作攻坚年”动员大会精神,推动财政涉企政策资金统筹整合,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5月22日,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整合设立“省级中小微企业贷款增信分险专项资金”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按照“统筹整合、财金联动、远近结合、精准施策”的原则,统筹整合现有省级相关财金联动援企政策资金,调整优化财政支持方式,重点明确了统筹整合的资金来源、支持重点、支持方式和职责分工等四方面内容。

  在资金来源上,全面统筹整合中央及省级现有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等方面的政策资金,设立规模20亿元的“省级中小微企业贷款增信分险专项资金”。

  支持重点上,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聚焦制造加工业,围绕5G应用、产能提升、高端装备推广应用等环节进行支持。二是聚焦进出口企业面临的商业风险,围绕推动进出口贸易、出口收汇等环节进行支持。三是聚焦种子期、初创期企业,围绕急需资金扩大规模的特殊群体创业企业、融资能力不足的高成长型中小微企业进行支持。

  支持方式上,主要采取四种方式:一是财政贴息。鼓励商业银行结合重点业务领域、财政支持方向,设计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信贷产品。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贷款项目,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35%-60%给予贴息支持,其中对符合条件的特殊群体创业贷款可给予全额贴息或适当延长贴息期限。二是保费补贴。对中小微企业为推广新产品、扩大出口、获得金融机构贷款等支付的保险(担保)费用,给予30%-80%比例的补贴。三是风险补偿。建立政府与银行、保险、担保等金融机构的风险共担机制。对商业银行发放的进出口企业融资等贷款项目,在发生不良后、承保公司赔付不足覆盖的本金损失,财政部门通过“财银”“财银保”“财银担”等方式,按30%-80%的比例给予补偿。四是应急转贷。对实体经济领域发展前景好、产品有市场、但足额还贷出现暂时困难的民营中小微企业,在贷款即将到期前,可由转贷运营平台提供短期资金融通服务。

  职责分工上,明确由省财政厅牵头整合相关政策资金,负责预算编制、支出政策审核、资金拨付和绩效管理等工作;行业主管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分别负责指南发布、业务审核、政策落实和绩效自评等工作;金融机构负责创新金融产品、提供金融服务等工作。

  为推进中小微企业贷款增信分险工作能够落实落地,《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了四项保障措施。一是在组织协调方面,明确要求财政部门、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金融机构要强化沟通配合,提升财政金融协同联动水平,形成各部门密切配合、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二是在绩效管理方面,结合政策导向和资金使用特点,建立健全共性指标和个性指标相统一的评价体系,强化评价结果运用。三是在资金监管方面。实行严格的信用负面清单制度,对弄虚作假、骗取冒领、截留挤占财政专项资金等失信、失范企业,记入“信用负面清单台账”,三年内取消其省级专项资金申报资格。四是在宣传引导方面。强化政策宣传解读,对符合条件中小微企业提供精准“菜单”式政策推广服务和辅导,引导各类金融机构积极参与财金联动政策落实,增加金融创新产品供给。

  下一步,山东省财政厅将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充分发挥省级中小微企业贷款增信分险专项资金的作用,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帮助中小微企业缓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通讯员 胡增基)

责任编辑:王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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