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发布提醒告诫书 严格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文章来源:中宏网山东

中宏网山东1月28日电 山东省市场监管局日前发布《关于维护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期间市场价格秩序提醒告诫书》,要求各相关经营者及行业协会进一步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对经提醒告诫后仍不整改的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对于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件还将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据介绍,我省市场监管部门对相关商品市场巡查时发现,少数经营者借群众对生活及防疫用品需求激增之机,价外加价、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哄抬相关商品价格,严重违反价格法律法规。为打赢抗击疫情攻坚战、保护广大群众和合法经营者正当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特提醒告诫各相关经营者要严格按照相关价格法律、法规和规章,严格依法经营,合法合理行使自主定价权,严格执行政府依法制定的价格干预措施和紧急措施,做到明码标价、诚信经营。

  不明码标价或明码标价不规范的,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

  各相关经营者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较大幅度上涨的,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律法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视情节轻重处1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除生产自用外,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经市场监管部门告诫仍继续囤积的;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视情节轻重处5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进行价格欺诈的,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视情节轻重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行业协会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或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市场监管部门将视情节轻重处50万元以下的罚款,由登记管理机关依法撤销登记、吊销执照。

  此外,市场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密切关注日用品特别是禽肉蛋奶菜等生活必需品的价格波动,加强口罩、消毒杀菌用品、抗病毒药品及相关医疗器械等防疫用品市场价格监督检查、巡查工作,适时开展专项检查。对社会反映强烈、屡查屡犯的相关经营者将列为重点巡查、检查对象,对其价格行为实施重点监管。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可保存好相关证据并拨打12345举报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责任编辑:王博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