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宏网山东12月26日电(记者 李悦)12月26日上午,记者从山东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山东省能源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应急厅、省市场监管局等16部门(单位)日前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了今后一个时期全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的总体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
“截至上半年,全省充电桩保有量5.72万个,其中公共充电桩3.85万个(含专用充电桩1.56万个),私人充电桩1.87万个,基本形成了以高速公路为骨干、高等级公路为支撑的跨城际电动汽车出行保障网络。”山东省能源局副局长邓召军介绍说,但由于部分地方政府推动电动汽车的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相关配套政策不完善等原因,导致出现车桩信息缺失、居民小区和公共停车场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缓慢、电动汽车充电不够便捷等问题。
《实施意见》的出台主要围绕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中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压实职责分工、完善配套政策、强化执行落实,建立健全充电基础设施加快发展、规范运营的长效工作机制。明确提出到2022年底前,全省充电基础设施保有量达到10万个以上,基本建成“车桩相随、布局合理、智能高效、保障有力”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
邓召军表示,《实施意见》主要着眼于建设全省充电基础设施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推进居民区、公共停车场、公务用车、专用领域、旅游景点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规范充电基础设施运营管理。其中,所有新建住宅小区统一将充电基础设施供电线路敷设至专用固定停车位,或预留扩建敷设条件,选择一批新建和既有小区,建设“充电服务示范居民小区”;2022年年底前,公共停车场配建的充电基础设施占车位比例不得低于15%,全省4A级以上旅游景区基本实现充电设施全覆盖。探索场站共享、“加油站+充电”等新型商业合作运营模式。
下一步,山东将全面落实《实施意见》有关政策,会同住建、交通、应急、消防等有关部门,组织覆盖市县的业务培训,明确任务目标,压实主体责任,积极破解居民小区充电桩落地难题,发挥中央奖励资金作用,在全省建设“充电服务示范居民小区”,加快推动高速服务区充电站落地投运。
同时,深化全省充电基础设施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应用,为政府监管、群众绿色出行提供技术支撑和便捷服务。建立群众诉求机制,将群众诉求及时转达相关责任部门和地市,定期公布办理情况。按年发布充电基础设施发展运营白皮书,公开建设情况,引领行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