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市场监管行政处罚有了裁量基准
文章来源:中宏网山东

中宏网山东12月10日电 记者从省市场监管局获悉,为满足监管执法工作急需,根据《山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山东省市场监管局组织整合了市场监管部门组建前各部门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形成了《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将于12月20日施行。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共17章765项。考虑到市场监管部门刚刚组建的实际和监管执法的延续性,原则上沿用原部门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体例,不作大的调整;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情况,作相应微调和补充,其中,删除35项、修改13项、新增32项、整合20项。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是全省市场监管系统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的重要依据,将对规范行政处罚行为、保障依法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促进和保证执法的规范化,起到积极的作用。

责任编辑:王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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