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做好基金扶持工作 助力新旧动能转换
文章来源:中宏网山东

中宏网山东7月18日电(记者 杜郑敏)为进一步加快基金投资,更好发挥基金效益,山东省设立新旧动能转换基金,这是着眼推进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促进“十强”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重大举措。

18日上午,记者通过山东省财政厅新闻发布会获知,山东省出台《关于进一步推动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基金加快投资的意见》,山东省财政厅副厅长李峰作文件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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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峰指出如下意见,改革管理体制,提高基金市场化水平。厘清政府与市场的边界,强化市场主体作用。在改革基金设立机制方面,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和山东省新动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动能基金公司”)在确定合作机构、设立基金等事项上的自主决策权。在改革基金运作机制方面,变“委托管理”为“直接注资”,将引导基金省财政出资部分作为新动能基金公司注册资本金,专项用于设立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基金。

降低设立门槛,增强基金吸引力和竞争力。按照“能降则降、能放则放”的原则,放宽放活基金制度设计。比如,降低基金申报门槛,分别将基础设施类、产业类和创投类基金规模,调整为不低于30亿元、10亿元、2亿元,具体设立规模由新动能基金公司与基金管理机构协商确定;将基金管理机构实缴注册资本,调整为不低于1000万元。再如,放宽基金返投限制,将基金投资山东的比例由不低于基金规模的60%或70%,调整为不低于引导基金出资的1.5倍。同时,对基金所投资省外(含境外)企业将注册地迁往山东、被省内企业收购或其研发生产基地及主要功能性子公司落户山东的,可视为省内投资。又如,提高引导基金出资比例,将引导基金出资产业类基金比例由20%调整为一般不超过25%。为支持实施乡村振兴、经略海洋战略,对现代高效农业、现代海洋产业领域内基金及各类创投基金,引导基金出资占比可以达到30%,省市县各级政府共同出资占比放宽至50%。同时,放宽子基金参股设立的基金注册省内的限制。 

灵活运作模式,实现基金精准扶持。一是调整基金架构。为尽快实现基金政策目标,将“引导基金-母基金-子基金”三级架构调整为“引导基金-子基金”两级,杠杆比例根据市场情况合理确定。二是创新基金运作模式。对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双招双引”重大产业项目,省级引导基金联合市县引导基金,与社会资本合作量身订制项目基金,支持项目落地,实现基金对项目的精准扶持。 

加强政策激励,提高基金使用效率。一是加大引导基金让利力度,对参股基金注册设立一年内投资的省内项目,引导基金让渡全部收益,其中不少于50%部分用于奖励基金管理机构。二是实施财政奖励,在参股基金注册设立两年内,对投资进度超过认缴规模50%(含)的,按照投资进度和实际投资额的比例给予基金管理机构奖励,最高奖励200万元。三是鼓励社会出资人购买引导基金所持基金的股权或份额,在参股基金工商注册之日起3年内(含3年)购买的,可以引导基金原始出资额转让。 

 “总的看,以上政策措施,涵盖改革管理体制、降低设立门槛、提高使用效率、优化发展环境等四个方面,针对性强、力度大、含金量高。”李峰表示。“下一步,将深入贯彻落实《意见》精神,按照“四个更加”的发展思路,着力加快新旧动能转换基金投资运作。”


责任编辑:王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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