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打造县级“呼叫”“响应”平台 健全部门考核评价机制
文章来源:中宏网山东

中宏网山东7月4日电(记者 王博)4日上午,记者从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获悉,山东省委组织部、省委编办日前印发了《关于明晰县乡职责规范“属地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记者了解到,《意见》中提出建立“乡呼县应、上下联动”工作机制,赋予乡镇(街道)对辖区需县级职能部门解决事项的协调权,确保县乡两级呼应联动、协同高效地抓好工作落实,切实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和服务群众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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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委编办一级巡视员 刘书伟

山东省委编办一级巡视员刘书伟在会上介绍说,建立“乡呼县应、上下联动”工作机制的基础是打造县级“呼叫”“响应”的平台,这个平台不需要另起炉灶。目前,县(市、区)现有符合条件的工作平台主要有综合执法指挥平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台、政务服务平台等,已基本实现县乡全覆盖和工作联通,能够满足相关事项呼叫、受理、派发、响应需要。同时,考虑到各县(市、区)现有工作平台设置及运行的差异性,《意见》给予县级对平台运行的自主权,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依托的平台。乡镇(街道)遇到无法独立解决的事项或突发事件,可通过平台向县级职能部门“呼叫”。部门接到指令后快速“响应”,主动与乡镇(街道)对接,及时研究解决问题,协调一致做好相关工作。 

值得关注的是,为推动“乡呼县应、上下联动”工作机制有效运行,《意见》还提出了两方面的保障措施:建立“呼叫”事项办理结果满意度评价制度。由乡镇(街道)对部门“响应”事项办理情况进行评价并及时反馈至“响应”平台,由县级督查工作机构结合满意度评价结果,综合运用日常督查、明察暗访等形式督导部门“响应”效果,对不“响应”、迟“响应”或“响应”不作为的部门进行通报并责令整改。健全部门考核评价机制。以县乡划定的职责任务为依据、管理服务实效为重点,加强乡镇(街道)对县级职能部门的评价力度,其对部门的评价结果一般应占到被考核部门绩效权重的三分之一左右。县级党委政府要把“乡呼县应、上下联动”执行情况等纳入县级职能部门综合考核范围,确保县级职能部门及时高效“响应”乡镇(街道)需求。

责任编辑:王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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