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宏网山东6月14日电(记者 李悦)6月14日下午,济南市民宿业发展实施意见和管理办法及配套标准(条件)实施新闻通气会举行。记者从会上获悉,6月15日起,《济南市民宿管理办法》开始正式施行。
该办法由济南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发展改革委、济南市公安局、济南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济南市城市管理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济南市消防支队共12个部门联合制定。这也是山东首个市级层面的民宿管理办法。
记者了解到,自2019年起,济南启动实施泉城民宿业发展五年行动计划,力争2019年年底前理顺管理体制机制,健全完善配套政策,合理确定发展布局,重点推进20家民宿建设,集中打造2家高端精品民宿和1个民宿集聚区;力争3年内实现全市民宿业规范化发展,民宿集聚区达到10个,民宿不少于300家,接待床位达到6000张;力争5年内实现全市民宿业规模化发展,民宿集聚区达到20个,民宿不少于800家,接待床位达到15000张,形成国内外较为知名的“泉城人家”民宿旅游品牌。
此外,市级财政每年安排2000万元民宿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扶持民宿集聚区、精品民宿奖补工作;各区县也要安排财政专项资金用于民宿业发展。政府还将对新引进的国内外民宿知名品牌,一次性最高给予100万元奖励;对于民宿集聚发展示范区,一次性最高给予500万元扶持奖励。
济南市民宿特种行业行政许可条件
1.对经营场所拥有合法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
2.具有旅客财物保管箱、柜或者保管室、保险柜,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工作。
3.具备必要的防盗安全设施,安装视频监控系统,经营场所监控全覆盖,视频资料清断,储存时间不少于30天。
4.具备查验住宿旅客身份证件和人证核查并登记上传的设备。
5.有治安保卫、消防安全制度和相应的安全保卫人员。
6.其他依法应当具备的条件。
济南市民宿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条件
1.应当配备卫生管理员,应当设置与接待能力和项目相适应的清洗。消毒、保洁、盥洗等设施设备,不带卫生间的民宿,应设置公共卫生间、公共浴室、公用盥洗室等。
2.应当按照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对民宿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音、顾客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检测结果应符合相应的国家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
3.从业人员应当在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经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4.应设置防鼠、防蚊、防蝇、防蟑螂及防潮、防尘、废弃物收集容器等设施。
5.公共用品如需外洗的,应选择清洗消毒条件合格的承洗单位,作好物品送洗与接收记录,并索要承洗单位物品清洗消毒记录。
6.应有完善的给排水设施,供水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
7.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后应公示以下内容: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真实有效的卫生检测结果、卫生信誉度等级、从业人员有效健康证明。
济南市民宿业清防安全检查标准
一、建筑结构
1.严禁采用彩钢板作为建筑材料。
2.客房餐厅、休闲娱乐场所、厨房不得设置在地下室,并设有开向户外的窗户。
3.厨房应与建筑内的其他部位进行防火分隔,墙面、顶棚及屋面使用不燃材料。
4.建筑每层的安全出口数不应少于2个。
5.建筑内禁止使用可燃、易燃装修材料。
二、消防安全技术措施
1.单栋建筑客房数量超过8间时,应设置简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2.应在房间、走道、厨房等部位设置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器。
3.每25m至少配备一具2kg灭火器,放于醒目位置。
4.在安全出口、楼梯间、疏散走道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灯。
5.客房按照住宿人数每人配备手电筒、逃生面罩或消防自救呼吸器;在明显处张贴疏散示意图;在客房床头附近张贴“禁止吸烟”标识。
三、日常消防安全管理
1.客房内不得使用明火加热,取暖。
2.室内电气线路应穿管数设。
3.严禁在地下室。客房、餐厅内存放和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
4.严禁在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玩散通道及燃气管线附近停放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或充电。
四、消防安全职责
1.建立健全防火责任制和消防安全制度。
2.每天组织开展防火检查,整改火灾隐患。
3.每年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制定灭火和疏散预案,每半年组织一次消防演练。
5.定期维护保养消防设施、器材。
6.从业人员要做到“三懂四会”(懂得本单位的火灾危险性;懂得预防火灾的方法;懂得自查整改火灾隐患;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组织人员疏散;会扑救初起火灾)。
济南市民宿食品安全条件
1.按照《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山东省食品经营许可(试行)》《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伙登记管理办法》办理相应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件。
2.应当建立并落实保证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包括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索证索票制度、进货查验制度、食品召回及停止经营制度等。
3.食品经营和贮存场所应距离粪坑、污水池、暴露垃圾场(站)、早厕等污染源25米以上。食品经营场所内禁止设立圈养、宰杀畜禽类动物的区域,确不能满足要求的,采取有效措施防范虫害、规避粉尘、有害气体等环境污染源。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贮存、运输。
4.设置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食品处理区,且须全部设置在室内,单独设立原料粗加工区、切配烹任区、餐用具清洗区和餐厅。
5.食品处理区墙壁、地面、天花板应当无毒、无异味、易于清洗、防滑、不积水、不易积垢;配备必要的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等设备或设施。
6.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国家相关规定;用水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提供给旅客的餐饮食品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GB 14881。
7.根据加工品种和规模设置食品原料清洗设施或工具,并清晰标识或实施色标管理,保障动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水产品原料能分开清洗。
8.配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设施设备并规范使用,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对人体安全、无害,向消费者提供安全、无毒、清洁的餐饮具。
9.从业人员取得有效健康证明,工作期间保持良好个人卫生,规范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等。
10.制售冷食类食品、生食类食品、裱花类糕点的,应按照要求设置规范的专间(区)。
11.遵守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等法律、法规、规章。
12.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