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宏网山东4月29日电(记者 杜郑敏) 安全、适用、便利的无障碍环境是残疾人、老年人等社会成员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重要保障,也是衡量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
山东省司法厅副厅长齐延安
山东省司法厅副厅长齐延安在29日新闻发布会上指出山东省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仍存在问题,如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残疾人、老年人等群体对无障碍环境的需求发生了变化,山东省目前的无障碍环境建设水平和服务能力已不能满足残疾人、老年人等社会成员日益增长的对无障碍生活的需求。因此,山东省政府通过《山东省无障碍环境建设办法》,并于5月1日起开始施行。
该《办法》共六章,分别从基础设施建设、获取信息交流、社会生活服务等方面展开。
关于无障碍环境建设的责任主体。无障碍环境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协调合作、齐抓共管,共同建设和维护。《办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定期协调解决重大问题;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文化和旅游等部门及残疾人联合会等团体在职责范围内做好无障碍环境建设相关工作。
关于无障碍设施建设。《办法》结合国务院《条例》,对无障碍设施建设作出具体规定:建设工程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进行设计、施工和监理,县级以上政府优先推进有关公共服务场所和公共机构进行无障碍设施改造,主要人行天桥和地下通道、公共停车场、公共交通工具配备和完善相应的无障碍设施,无障碍设施的所有权人和管理人按照标准设置标志标识并负责保护、维修等内容。
关于无障碍信息交流。为了保障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平等、方便、无障碍地获取信息,融入目前信息化社会,《办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无障碍信息交流建设纳入信息化建设规划,政府设立的电视台、公共图书馆、公共服务机构和公共场所及公共活动举办单位应当提供语音文字提示、手语、盲文、残疾人专用设施设备、工作人员协助等服务,电信业务经营者、紧急呼叫系统提供符合残疾人需求的文字或语音信息服务。
关于无障碍服务。无障碍服务是无障碍环境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现代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办法》规定政府推动残疾人等社会成员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安排保障性住房和安置住房优先考虑行动不便社会成员的无障碍环境需求;有关部门采取措施,为残疾人参加机动车驾驶培训、无障碍旅游提供服务;教育机构、社区公共服务设施为残疾人等社会成员参加教育教学活动、参与社区生活提供无障碍服务。
山东省残疾人联合会副理事长冯雷
山东省残疾人联合会副理事长冯雷介绍了目前为止山东省无障碍建设情况。“十二五”以来,山东省公共设施无障碍环境建设得到了巨大发展。全省高速公路、铁路客运、车站、码头、机场、医院、公园、残疾人服务机构、养老机构、主要文化体育场所、主要城区道路和交通无障碍设施等基本实现了无障碍化。济南、青岛、东营、烟台、临沂荣获全国无障碍环境建设示范城市称号;2016年山东省在全国率先在地方大学---山东建筑大学和山东工艺美院创建了无障碍研究机构,为山东省无障碍环境建设开展人才培训和理论研究作了大量工作。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二级巡视员、建筑工程监察专员李印
“鉴于道路和建筑物建成后再进行无障碍设施改造,势必造成资源浪费,增加建设成本。《办法》在无障碍设施建设方面规定,城镇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公共建筑设施、居住建筑,应当符合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无障碍设施工程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投入使用。”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二级巡视员李印对新建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实施建设做出该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侵占盲道、无障碍卫生间、垂直电梯、轮椅通道等无障碍设施,或者改变其用途。同时明确了法律责任,未对无障碍设施及其标志标识进行保护、维修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由有关主管部门给予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