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山东省财政厅获悉,财政部、税务总局下发通知,从2018年10月1日起,纳税人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基本减除费用标准从每月3500元统一提高到5000元,并公布了新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扩大了低档税率级距。
该项政策实施后,预计山东省一年减税约128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