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留神吃了“山寨”?山东利剑铲除远郊地区的“李鬼”食品
文章来源:中宏网山东

中宏网山东2月26日讯(记者 杜郑敏)  “山寨”商品问题就是假冒伪劣商品问题,关系到每个消费者的利益,也关系到整个市场经济的环境和秩序。近年来,山东省市场监管局组织全省公平交易系统对“六个核桃”“喜旺”“景芝酒业”“雪花”等品牌开展专项打假维权行动,有力维护了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在26日上午,山东省市场监管局等召开新闻发布会,采取各项积极措施加以整治。对假冒伪劣商品问题始终坚持严厉打击、依法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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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山寨”食品 全省上下展开各项严查执法行动

2018年3月至11月,在全省范围内对预包装的酒类、饮料等食品行业,洗涤用品、服装等生活用品领域,农资、建材等生产资料领域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标识及使用他人企业名称的市场混淆行为进行重点查处,专项行动期间,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共办理相关案件172起,罚没款金额581.60万元。

2018年3月起,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在全省范围内部署开展打击涉嫌混淆“哈尔滨”啤酒、“猴姑”饼干以及“江中”“初元”企业名称等违法行为。此次专项行动确定了“四个统一”原则,即“统一调查、统一定性、统一调度、统一答复”。专项行动期间,山东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共检查相关企业77家,已由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予以行政处罚、责令变更企业名称、移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等处理。

2019年2月1日,央视财经频道曝光沂水县金泳芳糖果厂生产的“小玉兔奶糖”涉嫌混淆“大白兔奶糖”问题,山东省市场监管局于2月2日赶赴被曝光企业所在地进行调研和督查。调查结果该厂生产的“小玉兔”奶味糖包装膜正面图案,与“大白兔”商标主体图案相近似;“金泳芳”果仁香糖果包装与“不老林”糖果所使用的包装相近似,涉嫌违反《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沂水县市场监管局将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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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交易局二级调研员张文新表示,“山寨”食品问题关系到每个消费者的利益,也关系到整个市场经济环境和秩序。全省公平交易系统会继续坚持问题导向、推动靶向治理,持续开展农村市场“山寨”食品不正当竞争行为专项整治。

农村“山寨”食品涉及商标侵权类高发

山东省市场监管局重点工作是坚决查处各类假冒注册商标、其他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等侵权行为;对各种违反禁用条款使用商标、冒充注册商标等违法行为加强监管。

假冒注册商标,简单粗暴地在相同产品上使用与被侵权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如侵犯“蒙牛”商标权的奶及奶制品。

一般商标侵权,即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相近的标识在类似产品上使用,或者将与他人注册商标近似的标识在同类产品上使用,容易让消费者混淆误认的。如“小白兔”(大白兔)奶糖,“康帅傅”(康师傅)方便面。

一般商标违法行为,即未注册商标违反商标法禁用条款、冒充注册商标,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等使用情形。

傍名牌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与商标相关违法行为,如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文字用于产品名称、企业名称或者其他指示性用语、宣传用语等足以导致误认的,仿冒其他品牌包装标识足以造成品牌误认的市场混淆行为等。如 “今麦郎”(红茶饮料)(今麦郎方便面);将“猴菇饼干”作为为商品名,冒充“猴姑”品牌;复制、摹仿他人知名商品如“山楂树下”饮料包装装潢等。需要说明的是,第四类傍名牌行为有的虽然与商标相关但不能都认定为商标侵权行为,更多的是市场混淆、傍名牌等不正当竞争行为,需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等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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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心消费在山东” 山东省消协大力加强宣传监督

大力开展了农村食品安全消费警示教育活动。针对农村食品安全问题,通过发布消费警示、提示的形式,来提醒消费者防范假冒伪劣等问题,积极引导农村食品安全消费。目前,全省消协组织已发布有关食品安全方面的消费警(提)示117次。

认真做好了食品消费投诉受理工作。2018年,山东省消协共受理了食品类消费投诉565件,与2017年(470件)相比,增加了20.21%。专项整治活动开展以来,全省消协组织共受理食品消费投诉1263件,帮助消费者挽回损失74.75万元,有效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山东省消费者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消费者投诉中心主任贠汝太表示,下一步,山东省消协将结合工作职责,进一步创新消费维权工作形式、内容、方法和机制,积极做好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护,开展好农村食品消费维权工作,为保护农村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净化农村消费市场、营造农村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做出积极贡献。


责任编辑:王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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