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路贷”基本特征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一是制造民间借贷假象。被告人对外以“小额贷款公司”名义招揽生意,与被害人签订借款合同,制造民间借贷假象,并以“违约金”、“保证金”等各种名目骗取被害人签订“虚高借款合同”“阴阳合同”及房产抵押合同等明显不利于被害人的合同。二是制造银行流水痕迹,刻意造成被害人已经取得合同所借全部款项的假象。三是单方面肆意认定被害人违约,并要求被害人偿还“虚高借款”。四是恶意垒高借款金额。在被害人无力支付的情况下,被告人介绍其他假冒的“小额贷款公司”或个人,或者“扮演”其他公司与被害人签订新的“虚高借款合同”予以“平账”,进一步垒高借款金额。五是软硬兼施“索债”,或者提起虚假诉讼,通过胜诉判决实现侵占被害人或其近亲属财产目的。
“一案三查”主要是指,在侦办涉黑恶犯罪案件中既要查办黑恶势力犯罪,又要追查涉黑涉恶腐败问题和“保护伞”,还要倒查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和部门的监管责任。其主要目的就是直接铲除黑恶势力滋生的土壤,这也是扫黑和打黑的根本区别。
(中宏网山东记者杜郑敏)